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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高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村便民服务室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真正实现镇村联动、互动,上下衔接配套,经研究决定在全镇8个村全面建立村便民服务室。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村便民服务室建设的工作要求为指导,从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出发,把建设村便民服务室作为一项为民、便民、惠民的工程来抓,努力将村便民服务室打造成多功能、综合性的服务载体,真正达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

二、建设标准
按照“六有”的标准建设村便民服务室,突出政策服务、事务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有牌子。村级挂由镇统一制作的“××村便民服务室”标牌。
2、有场所。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条件,落实好服务场所。
3、有人员。镇政府确定村会计为便民服务代办员,作为A岗,各村明确一名副村级以上干部轮班,作为B岗,以保证每天有人在岗提供便民服务。
4、有事项。村便民服务室要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服务范围,主要提供证照代办服务、咨询指导服务、公益事业服务、民事调解服务、村民致富服务。
5、有制度。村便民服务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规范配套的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程序。
6、有登记。村便民服务室要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按照受理、承办、反馈的办理程序,将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整理存档。

三、工作要求
1、各村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村便民服务室的建设工作,并将之纳入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对能够实行代办的事项,要承诺服务期限,实行全程代办。对超越代办范围的,联系或指导群众到相关办事服务部门进行办理,并做好记录。
3、各村便民服务室要在10月8日统一挂牌并运作。
4、加强督查。镇政府将于每月25日,对各村便民服务室运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村级干部年终考核。对运转不正常、服务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1、各村便民服务室代办员A、B岗名单;
2、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
3、服务室代办服务事项。

四、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
1、便民服务室必须坚持“能办则办,接受委托”的原则,对能够实行代办的事项,承诺工作期限,实行全程代办,对超越代办范围的,指导群众到相关办事服务部门进行办理。
2、对代办事项要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3、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要按以下方法办理;
(1)代办制:对程序简单的事项,坚持隔日办结。
(2)承诺代办制:对需要审核和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及时与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然后作出承诺办结的时间。
(3)全程代办制: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委托代理书,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办理。
(4)上门服务制:对有特殊困难或需要调查的事项,要与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联系,上门搞好服务。
(5)统一标费制:对所有的审批服务项目,需收费的要按镇便民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代收办理费。待事项办结后,凭中心票据如实与委托人结清账目,不得截留。
4、服从村两委会领导,做到按时上报,及时服务,不擅离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认真登记好各类代办事项,并扎实做好软件资料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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